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3、问题一: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 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 *** 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